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66.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
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