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
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
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健兴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
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天健兴业根
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
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天健兴业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
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
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甘肃省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