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甘肃能源”)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甘肃能源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经判断,
甘肃能源董事会认为: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
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常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