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阅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
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孙峻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迟武先生、
汤石男先生、丁维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卫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丁
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