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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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
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名,代表
股份1,817,054,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90%,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792,997,5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名,
代表股份24,0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现场出
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6名,代表股份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5,758,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87%;反对 746,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1%;弃权 5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81,4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81%;反对 746,5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5%;弃权 549,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6,049,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1%;弃权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1,6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34%;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7%;弃权 259,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1,816,032,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37%;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1%;弃权 2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54,6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28%;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7%;弃权 276,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
告》
 ;
   表决结果:同意 1,816,032,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37%;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1%;弃权 2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54,6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28%;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7%;弃权 276,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1,816,032,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37%;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1%;弃权 2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54,6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28%;反对 746,3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7%;弃权 276,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813,740,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76%;反对 3,264,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96%;弃权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62,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343%;反对 3,264,21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72%;弃权 5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83,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76%;反对 753,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5%;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06,5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90%;反对 753,7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4%;弃权 17,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所作的独立董
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于进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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