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纺: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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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4-056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权股份 256,630,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6,794,335 股的 31.419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权代表共 17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5,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08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54,638,8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0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3.2621%;反对 1,99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54,477,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47,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9100%;反对 2,152,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54,477,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47,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9100%;反对 2,152,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54,477,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47,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9100%;反对 2,152,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54,477,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47,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9100%;反对 2,152,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54,638,8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0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3.2621%;反对 1,99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 2023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律师全程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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