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锦州港 公告编号:2024-03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以下
简称“《告知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 9.8.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
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
收到的《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
及上述规定的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3 日开市
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
下:
停复牌类 停牌起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型 日 期间
?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 ST 锦港。
? 实施后 B 股简称为 ST 锦港 B。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锦州港”变更为“ST 锦港”、B 股股
票简称由“锦港 B 股”变更为“ST 锦港 B”;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190”、“900952”;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载明的内容,
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2 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6 月 4 日起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
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贸易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准入审批和授信审查机制,控
制贸易业务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监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三)电话:0416-3586234
(四)传真:0416-3582431
(五)电子邮箱:JZP@JINZHOUPORT.COM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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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