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4-024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53,686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8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3,686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1%。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国伟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君澜
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质变更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后,该部分股票由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26)。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象人数 剩余数量
制性股票激 35.16 元/股 58 0.00 万股
励计划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件。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具的《公司 2023 年度
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审计报告》,公司业绩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情况如下:2023 年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596,190.48 万 元 , 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2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 “D”四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C”、
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个解除限售期仍在职
的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等级 A B C D
层面考核等级均为“B”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以上,个人解除限售比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例为 100%。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
除限售比例。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比例为 40%,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53,6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股) (万股) 比例
詹玉峰 副总经理 12.4214 4.9686 40%
李伟 董事 11.0000 4.4000 40%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56 人)
合计 313.4214 125.3686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6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53,686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
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4,214 -1,253,686 1,880,5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6,865,786 1,253,686 598,119,472
合计 600,000,000 0 600,00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
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