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司”或“皓元医药”)总股本的 39.79%。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9,838,8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
(因 2024 年 6 月 8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9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0 万股,并于
为 55,742,007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4,342,00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59,096,95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245,051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 4 名,
该 部 分 限 售 股 股 东 对 应 的 限 售 股 股 份 数 量 为 59,838,8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74,342,00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份 29,736,803 股,公司总股本由转增前的 74,342,007
股变更为转增后的 104,078,81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YUAN(王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股,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4,078,810 股增加至 106,982,272 股。具体如下:
券变更登记证明》,皓元医药向 WANG YUAN(王元)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皓元医药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为 2,439,296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
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向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06,982,272 股增加至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106,982,27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因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转增 42,919,240 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 150,217,3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
上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万股,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3.00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17.00 万股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50,217,339 股增至 150,387,33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387,339 股,公司上市流通的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总数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 59,838,800 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9%。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戌信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法人股东兼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臣迈”)、
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臣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戌信息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
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
法律责任。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上海臣迈、宁波臣曦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
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
法律责任。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特别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皓元医药限售股份持有人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9,838,8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7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因 2024 年 6 月 8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60,488,632 40.22% 59,838,800 649,832
注:上述表格中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股)
合计 59,838,800 /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