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并以 1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6,135 股限制性股票。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