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
主楼七楼 V701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郑英霞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4 名,
代表股份数 199,285,4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811%;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2 名,代表股份数 14,075,21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67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的股份 数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1 名,代表股份数 14,803,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7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0 名,代表股份数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4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4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4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8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8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4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8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4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8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8,769,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1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9,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6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76,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9.16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4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4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9,18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