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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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国庆主持,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
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公告编号:2024-034)。
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合集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
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并以 1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合集成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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