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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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
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 股 、 质 押 等 权 利 ” , 公 司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133,340,00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1,561,872 元/
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31,561,872 元/133,340,000 股*10=2.36702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36702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4 元(含税)现金股利。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
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32,200 股后 131,507,800 股为基
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31,561,872 元(含税)。
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系数
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16 元/股
调整为 15.76 元/股,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31,561,872 元
/133,340,000 股=0.236702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31,561,872 元/133,340,000 股*10=2.36702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367022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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