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处理的管
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和化解资
产损失的风险,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
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和长期
资产。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长期
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
资产。
第四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制
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
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
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
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
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可变现净值应根据存货估计售价减去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第七条 公司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若其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其减计的金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八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九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二)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
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
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三)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
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
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
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
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四)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
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政府机关单位款项;
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在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
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
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
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认定组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险
较高的应收账款,按单个客户单独进行信用损失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
信用损失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信用损失,
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组合: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信用损失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险较低
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根据账龄按预期平均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3)关联组合: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信用损
失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
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
损失准备,并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及款项性质等共同信用风险
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认定组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
险较高的其他应收款,按单个客户单独进行信用损失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信用损失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信用损
失,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信用风险组合: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险较低
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其他应收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关联组合及账龄组
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①无信用风险组合:其他应收款无信用风险组合按款项性质判断预期信用损
失为零,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关联组合: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其他应收账款,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信用
损失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③账龄组合:除上述组合外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账龄按预期平均损失率计提
坏账准备。
第十条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
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其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主要材料、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因长期股权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
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
(二)对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
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二)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投资性房地
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陈旧过时、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二)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由于市
价当期大幅下跌,或资产已陈旧过时、损坏、长期闲置、终止使用、计划提前处
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
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资产组划分以生产流程为主线,按各生
产工序能相对独立形成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其形成的收入和现金流入能大部分
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分别组成。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二)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存在下
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判断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当无形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应进行减
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商誉减值准备
(一)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在每年末进行
减值测试。
(二)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则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
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
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与会计政策,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
查,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
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拟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达到
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时应及时向上报告至公司证券事务管理
部门,履行审议、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运用计算机财务软件对应收款项的账龄和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分析。
财务与营销、供应、采购部门紧密配合,至少每年与欠款单位进行一次对账,严
格按公司规定,做好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对风险较大或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要密
切跟踪,按会计政策规定作出合理判断,并计提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
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业务部门应按发生的时间、核销数额、形成的过程及原
因、追踪催讨的情况、有关责任人及处理意见、改进措施、以及可能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等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财务部核实,确认坏账损失。
第十九条 存货实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做好存货日常管理;认真执行公
司规定,必须在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详细的盘点,发现有存在减值迹象,
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说明原因,财务部门按《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条 对长期股权投资,在年度终了,由证券部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
对投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若出现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
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
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同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执行一年一检查制度,进行全面
清查盘点。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及账、卡管理,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
置、验收、领用、报废手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必须做到实物管
理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或责任岗位(班组),年终资产清查盘点,各单位、部门要
填制“资产盘点表”,并由实物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签字,部门领导签名确认后
报财务部。对出现有减值迹象或需要报废的资产,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组织
生产、设备、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现场鉴定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在建工程项目管理
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单位。年终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在建工
程进行全面检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由工程项目负责单
位出具专项报告,说明工程名称、投资总额、发生减值原因等,经工程项目单位
负责人签名、工程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三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还应当参照
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2 条、第 6.1.3 条的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的金额应按照当期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已核销的资产,按公司规定,做好账销案存备查账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财政法规规定有变动,以国
家法规为准,届时本制度再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