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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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 (含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后至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0,649,27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
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四方精创资讯
大厦
     咨询联系人:张雅倩
     咨询电话:0755-86649962
     传真电话:0755-8664996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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