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4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9.91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7 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
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原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
民币 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4 元/股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 12 个月,调整后回购
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
二、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
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1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8,352,000-2,087,800)×0.17÷218,352,000
≈0.1684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6,264,200×0.40)÷218,352,000≈0.3962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1684)÷(1+0.3962)≈9.91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3,027,246 股(含)至 6,054,490 股(含),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总股本的 0.99%至 1.99%。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