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其中,B
股股东应在2024年6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
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
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7、8、9 为等额选举
上述议案中,议案2、5是议案9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
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7、8、9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
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 1 项提案详见本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 2、3、4、6、7、8 项提案详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 5、9 项提案详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
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
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4年6月17日持股东账
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菱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
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
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6月18日
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
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备注 表决意见或投票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
案》
《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的议案》
累积投票
议案 7、8、9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
提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选举赵其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易素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程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方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洪远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选举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邱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选举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