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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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31 日
议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8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48,618,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22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2.8710%。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无法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江利雄
主持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副总裁廖巍华和白巍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
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共
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38,707,208.75 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实施送红股。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269,5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6%;
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5602%;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2.2147%;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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