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6,371,227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24,637,122.7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
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19)、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6,371,22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
露。
股调整为 27.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蒋来燕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传真电话:0794-36148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