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2,384,800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147,937 35.75% 15,073,968 45,221,905 35.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179,063 64.25% 27,089,532 81,268,595 64.25%
三、总股本 84,327,000 100.00% 42,163,500 126,490,5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6,490,5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2.8949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
咨询联系人:劳杰伟
咨询电话:020-84853328
传真电话:020-39962698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