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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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3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395,45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3,334,221.00 股后的 956,061,2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0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82,424,491.60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
净利润(合并报表)的 51.3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均为 969,395,450.00 股。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进行调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334,221.00 股后的 956,061,2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
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时已承诺,确保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经公司总股本 969,395,45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334,221.00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956,061,229.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
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334,221.00 股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6 日
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即(969,395,450.00
- 13,334,221.00)×4.0÷10= 382,424,491.60 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的处理方式,且不四舍五入)应
参照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382,424,491.60 元÷969,395,450.00 股×10 股
    =3.944979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0)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497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
E单元
  咨询联系人:杨旭
  咨询电话:0571-56030516         传真电话:0571-56075060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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