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28.0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案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票 2,25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27%,最高成交价为 17.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61 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 34,615,711.07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