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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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4-05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25,549,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以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1.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8 元
/股,成交金额为 27,692,554.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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