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
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75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37
人。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4.73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4.37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7.54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
应法律意见书。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445.0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
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为 23.87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7.04 元/份;公司
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3.82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6.99 元/份;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0 元/份,预留授予部
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0 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0,998,2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 1,304.99 万元,本
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
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23.87-0.05=23.82 元/份。
P=P0-V= 17.04-0.05=16.99 元/份。
P=P0-V= 13.15-0.05=13.10 元/份。
P=P0-V=13.15-0.05=13.10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
价格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
价格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事项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