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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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
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运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
综合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保障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
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吴友华、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拟为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以上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
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
协议为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友华,男,中国国籍,证件号码:5103211969********。
  曾玉仙,女,中国国籍,证件号码:5103211969********。
  吴友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友华与曾玉仙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634,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7.90%。曾玉仙通过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23%的
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84,997,000 股,占总股本的 53.12%。
  经查询,吴友华、曾玉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各方签署具体合同及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为
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定价的情况。
  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费用,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另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五、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2024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人累计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金
额 6 亿元,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6
亿元。
六、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
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
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
需要,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志鹏        孙   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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