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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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会,我们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260,998,2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3.87 元/份调整为 23.82 元
/份,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7.04 元
/份调整为 16.99 元/份。
   经核查,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260,998,2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15 元
/份调整为 13.10 元/份。
   经核查,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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