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4-032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执行以
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11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人民币 982.73 万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972,0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替代分红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18)。
本 次 回 购 并 注 销 完 成 后 , 预 计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从 496,491,159 股 减 少 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与方式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
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中国蓝星总部大厦 501 室
(2)申报时间: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9:00-11:30,14:
(3)联系人:杨薇
(4)电话:010-61958651
(5)传真:010-61958777
(6)邮箱:IR.600579@sinochem.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
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上述股份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