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
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并以 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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