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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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
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投资具备成长性的固废处理项目,公司拟与珠
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陕西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和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弘启”)共同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达绿色能源”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 70,301 万元,由天津弘启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以及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
伙人,并拟签署《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合伙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成立
后将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
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
  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陕西金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若珠海横琴、陕西金
资(一方或共同)未能按期、足额收到《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公司应无
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9 号万丽泰达会议中心 S202
   (3)法定代表人:刘彬
   (4)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5)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6E8481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              天津国弘企业管理             天津弘启企业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弘启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环岛东路 3000 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 901-9002-
   (3)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创投资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6 日
   (5)出资额:800,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5WF0T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
       珠海横琴润创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 170 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
   (3)法定代表人:李凯
   (4)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16 日
   (5)注册资本:859,031.92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3YH58
   (7)经营范围:收购或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企业并购与重
组;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与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14.53%
         公司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
        其他股东          55.06%
  陕西金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 70,301 万元,由天津弘启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以及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
伙人,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暂定)
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
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缴出资(万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占比
                                            元)
 天津弘启         普通合伙人       货币   0.0014%             1
 珠海横琴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3796%        8,000
 陕西金资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2246%       10,000
 泰达股份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货币   74.3944%       52,300
         合计                     100%          70,301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弘启”)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资”)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泰达股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算。经营期限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
  普通合伙人天津弘启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 1 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珠海横琴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陕西金资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泰达股份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 52,300 万元。全体合伙人均应以
货币出资。
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天津弘启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企业设立后,由合伙企业以人民币【7.03】亿元对价受让广东润创
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润电环保 95%的股权,并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在受让润电环保股权时,需要同时修改润电环保章程。润电
环保董事会应由合伙企业中珠海横琴、陕西金资各推荐的一名人选。润电环保章
程需经润电环保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修改。
  (1)合伙企业每年应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比例对合伙企业可分配收
入进行分配,其中应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陕西金资分配的预期收益合
计 1620 万元/年,其中珠海横琴分配的预期收益 720 万元/年,陕西金资分配的预
期收益 900 万元/年,具体分配时以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金
额)。
  (2)受限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
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的持有合伙份额期间应得全部预期收益(如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不足
以分配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的,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
获得分配);
  第二轮分配:上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的,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各优先
级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配),直至其根据本轮分配累计获得的分配
金额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
  第三轮分配:上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的,则全部分配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3)合伙企业不得以非现金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报酬。
  (1)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
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前或当时,应立即书面告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有义务向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推荐符合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的新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
企业在《合伙企业法》规定期限内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
进入清算程序。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通过,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提前收回出资或转让/质押/托管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其自身亦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为必要
时有权要求以退伙或转让合伙份额的方式从合伙企业退出,其他合伙人需配合出
具相关决议并办理其他手续。
特别决议事项作出有效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除特别决
议事项外均为一般决议事项,合伙人会议一般决议事项作出有效的决议需要经过
全体合伙人 1/2 同意方为有效,日常经营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各方确认,尽管有前款约定的限制,若任一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及收益未
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得到及时足额分配或受损或无法通过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转让
合伙权益权利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和全部预期收益的,则劣后级合伙人失去全部表
决权,且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负责日常经营事项,合伙企业的一切事项均需合伙
人大会决策,经届时三分之二以上(含)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执行
事务合伙人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不因此而免
除其按本协议约定、法律法规约定应履行的义务)。珠海横琴和陕西金资有权行
使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本协议可实现的一切投资救济措施以维护合伙权益。
  五、《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甲方一):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甲方二):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甲方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乙方自愿以甲方基于《合伙协议》的
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于《合伙协议》
约定之每次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支付日,甲方实收“预期收益”金额
低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应收“预期收益”的部分,不可撤销地承担无条件差额
补足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拟投资目标公司润电环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契合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发展方向,对公司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拓展生态环保
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公司的“双碳”战略布局规划,有助于实现“十四五”
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三)《差额补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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