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
行审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监事:
吴志明、庄伟东、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