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3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是以公司总股本 1,156,884,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 3,355,500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153,52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153,528,500 股×0.13 元/股
=149,958,705.00 元。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49,958,705.00 元÷1,156,884,000 股=0.1296229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1296229 元/股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时,
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五、相关参数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
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4):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即公司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7 日之日起由 7.00 元/股(含)调整为 6.87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利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每股现金红利=0.1296229 元/股=149,958,705.00 元÷1,156,884,000 股(结果取
小数点后七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7.00 元/股-0.1296229 元/股≈6.87 元/股(保留两位小
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
咨询联系人:胡照顺 陈钊
咨询电话:0539-6263620
传真电话:0539-626362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