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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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40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6/6     -       2024/6/7   2024/6/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0,111,65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25,680.65 元。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6/6     -       2024/6/7   2024/6/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金红萍、陶峰华、上海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名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对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对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对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利,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70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070 元。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70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3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证券简称:法兰转债;证
券代码:113598)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 7.68 元/股调整为 7.45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问题如有疑问,请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2072066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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