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0,227,2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
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
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 210,228,348 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 210,227,252 股增加至 210,228,348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1,534,252.2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228,34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整 为 10.74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陈任芝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传真电话:0752-61139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