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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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43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
承诺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节能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0202945 号),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资产 2023 年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为 138,744.48 万元,未达到本次交易约定的承
诺金额 141,637.16 万元,差额为 2,892.68 万元。根据《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约定的计算方案,补偿义务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
保”)需向公司就未完成业绩承诺部分进行补偿,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
回购并注销中国环保应补偿的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股票 15,605,570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股份
总 数 将 由 3,114,672,586 股 变 更 为 3,099,067,016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处理。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
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文件。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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