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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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宏大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权
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后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
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独立董事谢青先生就公
司拟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
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
号:2023-067)。202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
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告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时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P=P0-V=15.39-0.56=14.8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的暂缓部分
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转发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
资函[2020]208 号)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
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东宏大本
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广东省国资委关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国资
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
见;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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