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0〕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
年5月30日为暂缓授予日,以14.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
予349,537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字页)
监事:
吴建林 肖 梅 张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