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时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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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0〕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
年5月30日为暂缓授予日,以14.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
予349,537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字页)
监事:
  吴建林         肖 梅        张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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