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
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
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
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欢庆 吴建东 刘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