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达莱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 万股,发行价格 25.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78,2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963.8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68,332.1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7,455.80 万元。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0]0600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100,876.31 100,876.31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55.8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 2 亿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0,136.75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
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0,136.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03%。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0,136.75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
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0,136.75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
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东方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