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4-035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868,295 股,其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5,525,2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为 1.944986 元(含税;即 1.944986 元/股=现金分红总额 39,068,619
元÷总股本 200,868,295 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1944986 元/股。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3 年年末总股本 200,868,29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525,200
股后的 195,343,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分配股利 39,068,61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方式分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
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的 195,343,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9,068,619 元 =195,343,095 股×0.20 元/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200,868,295 股)
保持不变,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为 1.944986 元(含税;即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4986 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乔璐
咨询电话:022-8811118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