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
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
下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丽娜
李锦春
吴毅雄
陈良华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