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拟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
元)的比例为 1.04%,占本行 2024 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
(6,892.71 亿元)比例为 0.8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由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在审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
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
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