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 100 号大金产业园行
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87,592,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66,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 2,266,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04%。
人,现场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9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9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9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9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9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9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