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
召开。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2024
年5月3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邮政编码:518046;传真:0755-82133453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电话:0755-82130030 / 81982359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hefj@guosen.com.cn / chenhying@guosen.com.cn
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名称/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
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
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项中选择一个打“√”。
酌情行使表决权。
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