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4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息(含税):3.000000元;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
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公司2024年4月25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
份数量,截止4月25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为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8,848,869.3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
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3.000000元(即现金分红
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8,848,869.30元/429,496,23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
股权登 记日 收盘 价 - 按总股 本折 算每 股现 金红利 = 权 益分 派股 权登记 日收 盘价
-0.3000000元/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
回购价格上限为13.0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12.7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上限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42)。
债,债券代码:12814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旺能转债”转股价格
为14.97元/股,调整后“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施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
咨询联系人:邱燕燕
咨询电话:0572-2026371
传真电话:0572-2026371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