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华: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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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9日收
盘价为0.97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
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公司股票于2024 年5月29日收盘价为 0.97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
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
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
                      ;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及相关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9.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
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超华科技”变为“*ST超华”。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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