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
会在相关授权期间内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通过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已发行 A 股及/或 H 股股份总额的 10%,以及决定回购股份的条款及条件。详细
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日 2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回购一般性授权回购 H 股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公
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向公司
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
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
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清偿(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23 层财务资
产部
邮编:518026
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电子邮箱:IR@cgnpc.com.cn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