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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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审批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五)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6万股调整为126万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0 元/股-0.25 元/股
=19.75 元/股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首次及预留授予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
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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