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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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本次修订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3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变动;并对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份额上限进行调整,相应地对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合计份额不超过 40,000 万份,每份
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本次参加认
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0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 5,0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的比例为 12.50%。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持有计划的份    占总份额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上限(万份)   上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2 人)          5,000     12.50
核心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           35,000    87.50
       其他员工(不超过 1088 人)
             合计                40,000    100.00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
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
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
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后: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合计份额不超过 40,000 万份,每份
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本次参加认
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0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 5,3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的比例为 13.25%。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持有计划的份    占总份额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上限(万份)   上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2 人)         5,300    13.25
核心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员工(不超过 1088 人)
             合计               40,000   100.00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
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
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
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
订内容
     修订前: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00 人,其中拟
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拟认购份额
上限为 5,0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 12.50%。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
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
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修订后: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00 人,其中拟
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拟认购份额
上限为 5,3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 13.25%。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
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
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
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修订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修订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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