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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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
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
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二、利润分配政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
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4)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
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
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实施中期分红的,在最近一期
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基准上,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稳定股东预期。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决策程序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
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
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
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公司接受董事、监事以及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
全体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事宜的监督。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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