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2,487,538,7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87.54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权益分派
方案一致,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487,538,7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金股利 24,875,387.34 元(含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存在尾差
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
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1
其 中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现 金分 红 总 额 /总 股本 =24875387.34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蓝色光标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媛
咨询电话:010-56478871
传真电话:010-56478000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